10月29日,市政协围绕“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主题,召开对口协商会议。
会议指出,科技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保证。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助力精准扶贫、推动“三农”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然有许多制约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亟待破解。比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务岗”问题非常突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艰苦、待遇偏低、学非所用、晋升困难,整体队伍青黄不接;基层农技推广经费保障不足,农技推广条件设施差,等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基础性作用
1.优化整合服务资源。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县域统筹,加快区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进程,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服务“三农”公益职责并入农技推广中心,盘活资源、提高效益。针对乡镇一级机构改革撤销农业站(农技站)后农技推广职能削弱的实际情况,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增挂农技推广服务站牌子。围绕茶叶、菊花、泉水鱼、道地中药材、数字农业等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组建农技推广服务专门团队,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2.保证机构编制岗位。综合考虑当地产业特点和规模、工作职责和任务、服务对象状况与分布、服务半径和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充分保证农业专技岗位职数,明确农技人员主责主业,坚决杜绝“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务岗”现象。以规范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为重点,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依法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按服务规模和服务绩效落实农技推广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并通过设立最低标准保证农技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质。各级财政要全额保证农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必需的试验示范条件和服务设备设施,补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县工作经费、目标考核奖缺口部分,明确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可以配备农业科技推广直通车。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保障
4.稳定农技人员队伍。严格执行农业科技推广法中规定的农技专业人员比例规定,保证农技推广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委托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初中起点五年制一贯制专科教育(学费全免,约定毕业后服务基层最低年限),对达到服务年限人员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农技人员到安徽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展脱产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时间应不少于1年,并确定后续基层服务最低年限),鼓励农技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考试和函授学习教育。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高温补贴、有毒有害岗位补贴。县域内统筹高级职称管理,职称评定向基层一线为农服务人员倾斜。加大有关人才政策落实兑现力度。
5.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县层面将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技推广人员新机制,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将其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6.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推进和完善农技推广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农业推广服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技推广事业的崭新局面。
三、构建多层次农技推广体系
7.壮大社会化服务力量。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通过制定财税、金融、奖励等政策,采取技术服务承包、技术要素入股、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 + 科研院校 +农户”、“龙头企业 + 合作组织 + 农户”等模式,构建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农技推广工作格局。
8.提高供销系统科技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通过互派人员、共建平台、联合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标杆基层供销社,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增强农技推广和农业公共政策信息等服务供给,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
9.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探索“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手段,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构建以县域为结点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平台,集中整合各类农业数据、信息,实现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对农业数据、信息的共享,搭建县域农业科技服务网上供需超市,促成科技服务供求双方实时在线“下单”“抢单”,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为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