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政协黄山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7-23 09:27信息来源:黄山市政协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政协黄山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2020年6月30日市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精神,增强市政协常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新时代参政议政能力与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作贡献,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对象。市政协常委。

第三条  述职内容。

1. 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2. 年度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 参加政协各类会议、调研视察活动,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撰写大会发言等情况;

4. 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第四条  述职方式。常委述职原则上采用书面述职形式。

第五条  述职运用。根据常委述职情况,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对常委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视情通报有关方面和确定其他用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