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推动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更好发挥委员工作室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凝聚人心、助力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委员工作室规范化发展,根据《黄山市政协关于创建政协委员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员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政策的学习宣传,凝聚各方共识。(二)收集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集中或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或撰写提案、调查报告。(三)推进协商民主。发挥政协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不断探索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协助基层理清思路、化解矛盾、整合资源、促进发展等工作。(四)开展团结联谊。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专长特长,开展联谊共建、志愿服务,不断扩大委员工作室吸引力和政协工作影响力。(五)服务委员履职。发挥委员工作室集体优势和专业特长,为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提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帮助,不断提高政协资政建言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委员工作室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弹性工作制。可以通过驻点接访、主题恳谈、考察视察、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开展工作。一般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
第四条:委员工作室开展活动可以独立承办,也可联合共办。但承办前需向授牌的政协机关报备。
第五条:委员工作室实行“四公开”。即工作室主要成员公开、联系方式公开、工作计划公开、相关制度公开。
第六条:委员工作室主动接受所在单位和授牌单位的双重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委员工作室的创建和服务管理,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委员工作室拟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各界别、委员小组或委员个人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创建书面申请,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对委员工作室实施挂牌。
第九条:委员因届中调整、请辞或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委员的,以其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自行终止。对违法违纪、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或以委员工作室名义牟取私利的,按照“谁授牌谁管理”的原则,予以撤销。
第十条: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附件
黄山市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申请表
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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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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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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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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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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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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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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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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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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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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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建设目标和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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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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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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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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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主席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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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会议 研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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