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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山市委员会提案征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4 15:16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责任编辑:市政协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提案工作方针,尊重提案者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提案者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协提案征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黄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征集是开展提案工作的前置性基础环节。提案征集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主要为引导、组织、服务提案者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并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的过程,包括提案的选题与撰写、提出与接收等工作。

第三条   提案征集范围为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及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各界别、小组。

第四条  提案征集的实施。

(一)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协的工作部署,研究年度提案征集重点和要求,向提案征集对象印发提案征集通知。

(二)完善提案形成机制,采取征集议题、引导选题、协商定题、定向打造的方法,引导提案者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三)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黄山风景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提供工作重点难点和提案选题建议,供提案者知情明政,作为提案选题参考。

(四)召开由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召集人参加的集体提案协商座谈会,交流情况、听取意见,研究部署集体提案征集、选题策划等事宜。

(五)做好提案接收、分类、登记等工作,对不符合提交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者,对符合提交要求的提案转入提案审查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向提案者反馈提案受理结果。

第五条  提案者应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阶段现代化新黄山建设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等,以提案方式建言献策。

(一)切实增强运用提案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尽职、为民履责,担负起将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将社会各界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积极提出高质量提案。

(二)注意平时研究、日常积累,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知情明政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及工作重点难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提案线索和选题储备。各界别可依托专委会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界别提案的准备工作。

(三)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不学习不提、不调研不提、不熟悉慎提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问题要聚焦,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同时要注意与事实相符,避免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抄袭炒作,借鉴或引用他人材料须注明出处和来源。

(四)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各类协商会议的发言,各专门委员会或界别的调研、考察报告以及社情民意信息等成果均可由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及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各界别、小组转化为提案并按照一定程序提交。

第六条  提案撰写规范及相关要求。

(一)提案案由应当简洁明了,使用“关于……的提案”或者“关于……的建议”的格式,字数一般应控制在20字以内。

(二)提案内容应包含“背景或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三部分,内容及表述应观点鲜明、实事求是、条理分明、逻辑清晰、文字精炼,做到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提案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通过市政协提案信息系统提交。以党派、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同时提交书面文档,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公章。以界别、委员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同时提交书面文档,集体同意,由召集人签名。

(四)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详细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全面了解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和真实意图。第一提案者提交提案时应提供联名提案者的签名,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五)提案可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提案,不可直接指定具体领导或市委、市政府承办提案。

第七条  市政协全体会议提案征集时间为每次全体会议开幕前3个月至会议规定的提案提交截止时间止,其余时间征集到的提案为闭会提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